昨日,廣州市法制辦正式對《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送審稿)》(以下簡稱《規定》)公開征求意見。《規定》明確了垃圾分類的類別以及分類過程中的管理問題,其中,對不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每次5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每立方米500元罰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計算。
學校安排一定課時進行垃圾分類教育
《規定》指出,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城市生活
垃圾分類管理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督促和動員單位、個人積極參加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也要求市、 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進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提高市民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意識。而學校應當安排一定課時,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并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實踐活動。
大件垃圾要預約上門收集
《規定》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有條件的區域可以在四類的基礎上進行細分。實施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區域,應當按照分類類別進行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
同時,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投放,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并積極配合進行分類收集。其中,可回收物應當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應當交給有害垃圾回收點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餐廚垃圾應當投放至餐廚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應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站或
環境衛生作業單位上門收集搬運。
分類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
在以前的垃圾分類試點過程當中,就有市民反映稱他們是把垃圾分類了,但是環衛工人在收集的時候就把它們混雜在一起了,這樣一來,分了也白分。
為此,《規定》明確指出,分類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分類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運輸。運輸單位應當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運輸工具,必須做到密閉、整潔、完好,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揚撒、遺漏垃圾。
不分類的個人罰50元
《規定》指出,對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設置
垃圾桶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未保持垃圾桶完好、正常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不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每次5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每立方米500元罰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計算。
●可回收物:是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紙類、塑料、玻璃、金屬、織物和瓶罐等。
●餐廚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飲垃圾、廚余垃圾和集貿市場有機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過程廢棄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對人體健康或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潛在危害的物質,包括廢充電電池、廢扣式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廢油漆、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廢舊電器及電子產品等。
●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廚垃圾之外的其它城市生活垃圾,包括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雜、污染、難分類的塑料類、玻璃類、紙類、布類、木類、金屬類、渣土類等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是指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廢棄物品,包括家具和家電等。